竣工8年小区外墙空鼓、脱落、漏水问题获赔4100万!
深圳市某小区系2014年5月19日竣工。2015年底,小区业主入住以来,小区部分业主开始陆续受外墙渗水问题的困扰。自2016年,该小区多处外墙饰面砖不断出现空鼓、脱落现象,小区百余户出现外墙漏水问题。2018至2020年,小区1栋和3栋外墙饰面砖起鼓愈加严重,极易发生坠落伤人事件,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。
经过小区业委会决议,前后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做了不同程度的修缮,花费近50万,费用均由小区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进行垫付。
经过长时间沟通,原告、开发商、小区物业公司共同协商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排查评估,开发商同意如检测结果为建筑质量问题,则检测费用由其承担;如质量合格,则由全体业主分摊检测费用。
原告与小区物业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小区1 栋、3栋外墙饰面砖进行排查评估,并垫付48,000元检测费用。检测报告指出:小区1 栋、3栋外墙饰面砖粘贴强度检验结果均不满足规范要求。同时,该报告显示外墙空鼓、脱落的根本原因在于外墙饰面层粘贴质量有明显缺陷,属于建筑质量问题。经过评估,小区全部外墙进行重作、修复所需的费用为人民币16,480,000 元。
评估报告作出后,原告多次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,开发商以不认可检测结果为由拒绝承担责任。原告与小区物业公司将检测情况上报相关部门,相关部门发函要求开发商尽快解决小区外墙饰面砖脱落的问题,开发商以小区外墙饰面砖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承担重作、修复义务。
纠纷经过多年无数次沟通、协商、调解均未得到解决。经决议,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决定向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法院综合案件事实、证据,相关法律规定认为:
首先,小区外墙自始就存在质量问题,并且是连续性和持续性的,自问题暴露后并没有得到合理有效的解决,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承担责任。
其次,案涉小区属于修复整改项目,并非新开工项目,且存在质量缺陷在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、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(第一批)》发布前即已发现,系开发商拖延才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,按照原施工方案确定费用相对合理。根据法院鉴定结果,开发商应承担鉴定意见中明确的全部外墙按原设计方案重作、修复费用。
再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五十八条、六十九条及《外墙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报告》,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应与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。
综上所述,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